冲突矿产政策

辉门冲突矿产政策声明

2012年8月22日,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简称“法案”)第1502条的最终实施规则。这些规则要求每个上市公司,例如辉门汽车零部件,对于其生产或合同制造的一种或多种产品的功能性或生产所必需的冲突矿产,须对其供应链进行尽职调查以努力确定这些矿产的来源。此外,这些公司必须每年报告并公布是否有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或毗邻国家(统称为“涵盖国家”)的冲突矿产。这些“冲突矿产”通常为锡、钽、钨和金。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查看以下网址的冲突矿产最终规则:http://www.sec.gov/rules/final/2012/34-67716.pdf.

辉门汽车零部件支持该法关于使用冲突地区矿物的目标。我们致力于提高供应链透明度,以尽可能准确地查明冲突矿产的来源,并努力避免使用直接或间接资助在涵盖国家的冲突的冲突地区矿物。辉门汽车零部件预期其供应商将采纳有关冲突矿产的政策和程序,使我们能够合理保证向我们提供的产品不会来自冲突地区。我们正在积极与汽车行业行动组织(AIAG)、客户和供应商合作,进一步提高涵盖国家的避免冲突地区矿产意识。

我们参与跨行业举措,以开发支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出版的“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地区矿产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的通用工具和实践 (参看 http://www.oecd.org/daf/inv/mne/GuidanceEdition2.pdf)。辉门汽车零部件将继续评估我们的政策和与行业团体的合作,同时将OECD尽职调查流程作为我们合规工作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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